河南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发展的需要,兹成立本中心学术委员会,为保障和规范学术委员会履职尽责,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中心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决策咨询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涉及学术事务的评议、咨询机构,行使咨询、审议或审定之职能。
二、本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与本中心相关领域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和校外兼职研究员等组成。
三、本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5-9名,秘书1名。本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中心主任聘任,聘期3年。
四、本中心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讨论本中心发展规划、课题申请、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等重大问题。
(二)协助项目申报人,论证、推荐本中心的省部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和5万元以上横向咨询服务项目,并参与项目结项报告和成果鉴定工作。指导本中心高层次学术论文、重要咨询报告、著作的撰写、投稿、出版工作。
(三)主持本中心内部学术讨论会。组织由本中心主办、承办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本中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本中心的评估、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中心兼职研究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聘任工作等。
(七)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