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
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中心按照学校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申报学术性项目、智库项目等。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协助论证。主要研究人员每两年必须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级、部级、省级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请和研究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全程负责。
三、项目结项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结项或鉴定需求,经中心学术委会会组织专家参与进行论证、审议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
四、凡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不得无故变更结项时间等。不能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者,需提交延期申请,报立项管理审批后执行。单个项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请一次。
五、对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纵向、横向重大课题,本中心对其成果的出版、发表、推广、交流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六、本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项目经费管理,须执行学校和项目立项单位的经费管理规定。项目结项后的结余经费,负责人应为课题组成员和其他有贡献人员发放绩效费、劳务费,以鼓励团队合作和团队建设。
七、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均属本中心科研项目,其所取得的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属本中心与研究团队共同所有,须署名本中心名称。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与科技创新研究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