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一、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每两年必须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请和研究运行实行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运行全程负责。
三、中心组织专家对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四、项目结项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由项目责任人首先提出结项申请,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向来源单位提交。
五、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均属本中心科研项目,其所取得的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属本中心所有,必须署名本中心名称,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和结项。
六、对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纵向、横向重大课题,本中心对其成果的出版、发表、推广、交流提供经费资助。
七、凡以本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没有重大事项,不得变更结项时间。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需报告原因,向下达部门申请延长时间。变更完成时间申请一般只能进行一次。